有关Second Career 的问答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关于申请Second Career 时失业时间的计算

1. 如果我是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失业的,然后找到了一份临时工作,现在又被Lay-off了,我的失业时间该如何计算呢?

这种情况下,失业时间应从前一份正式工作Lay-off那天算起。

2. 如果我曾休过产假或父母假,那么计算失业时间时,应把这部分产假或父母假时间算在内吗?

不可以。失业时间是从你开始重新寻找工作,准备重返工作市场那天算起。而休产假或父母假期间,你要全职照顾孩子,所以这段时间不可以计算在失业时间内。

3. 我的“临时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在失业时间内吗? 此“临时工作”的时间可以算作有效的找工时间吗?

“临时工作”的时间是可以算为失业时间的。因为你在为了维持你的基本生活而做的“临时工作”期间,你仍被视为失业人士。如果你在做“临时工作”的时间里,仍没有放弃找稳定工作,并可以提供你在此期间的找工记录,那么你的“临时工作”的时间也可以算作有效的找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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