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Second Career 的问答 第一部分

有关Second Career 的问答

第一部分:关于我是否有资格申请Second Career

  1. 我失业前是合同工(contract job),我有资格申请Second Career吗?

无论是合同工或季节性工作(seasonal job),只要员工的雇佣合同结束了,并满足工作的最低小时数,都有资格申请Second Career学习。

 2. 我现在是自雇工作,但我曾经拿过EI我还有资格申请Second Career吗?

如果自雇人士曾拿过EI,并且是在2005年1月1日后被解雇的,而且自雇收入与日常消费持平(没有多余的额外收入),在此种情况下,是会被考虑获批Second Career学习的。

3. 如果我是在加拿大其他省或在美国被解雇的,我还有资格申请安省的Second Career吗?

如果你是安省永久居民(固定的家庭住址是在安省),并在2005年1月1日之后在其他省份或美国被解雇,你是有资格申请Second Career的。

4. 我曾经拿过产假EI,我看到Service Canada网站上对失业人士的定义包括“拿过产假或父母假并且正在努力重返工作岗位的人”。那么政府如何确定我们这些结束了产假或父母假的人已经重返合适的工作岗位了呢?

如果你在产假或父母假结束后找到了一份工作,并且此工作不时一个“临时性”的工作,那么你就被确定为“成功重返工作岗位”了。

5. 我找到安省的职业评估中心,提出想申请Second Career学习,请问评估中心按规定要向教育局提供什么文件,确保我的申请被受理?

安省职业评估中心的顾问会对你进行一次面试,来获取你的一些基本信息(例如,你的工作经历,学历背景,失业后的找工情况,职业定位等等),他们会记录下这些信息并签署一份叫Second Career Eligibility and Suitability Assessment Template的文件,以证实你经过他们的评估,满足了申请Second Career的条件。这分记录了你的基本信息的文件会被呈上教育局。只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教育局才会要求补充其他资料,比如你提供的信息前后出现矛盾。

6.有些工作要求申请人具备或更新某些技能,例如要求我知识更新,要求我熟练使用电脑或要求我提高英文 / 法文能力,所以我必须要学习才能或得工作。请问怎样证明这些“特殊的就业机会”对我的要求,并使政府同意我的学习呢?

你需要出示一个正式的工作OFFER信,此OFFER纸必须是公司的信笺,并且在OFFER中指明此工作要求你具备或更新某些特殊技能。

7.如果我曾经被解雇并拿过EI,但我最近的工作是一份临时工作且又被开除或自己辞职了,那么我还有资格申请Second Career吗?

如果你在失业后又从事了临时工作并辞职或被开除,还是可以有资格申请Second Career学习的。

8.如果我是在2005年1月1日之后失业的,然后找到一份工作(但不是临时工作),可是现在又被开除或我主动辞职了,我是否还有资格申请Second Career

不可以。如果你失业后找到了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非临时工作),那么你会被认为已经成功地重返工作岗位,这之后只要你不被Lay-off,不论你是自己辞职或是被开除,都不符合申请Second Career的条件了。

收藏
此条目发表在 未分类 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