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规定如果你主动辞去工作,或者因为你的过失而被解雇,则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如果你是由于以下原因而辞去工作,则不属你的过错,是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
- 被别人性骚扰
- 需要跟配偶或孩子搬到国内另一个地方。(比如,我太太去温哥华工作,全家跟着搬去,我辞去在多伦多的工作,属正当理由,故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 被人歧视 工作条件对你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险
- 必须要照看家里的孩子或其他成员
- 能确保很快找到另一个工作
- 工作条件和要求有很大变化,影响了你的收入
- 大量超时工作或是雇主拒付加班费
- 工作职责起了很大变化
- 跟上司难相处,而这不是由于你的主要责任
- 你的雇主在做违法的事情
- 因为不是属于某个协会、组织或工会的成员而受到歧视
- 受到雇主或同事逼你辞职的压力
如果您满足上面任何一条理由,都是符合领取EI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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